居住環境講究干凈整潔,當環境發生變化,譬如下水道堵塞,作為居民著急的心情可想而知,出錢維修是在所難免的事情,市民羅先生最近就遇到這樣情況,錢出了渠也通了,但是心里還堵著,究竟是什么事情讓羅先生揪心呢?請看今天的調解。
這個春節假期,羅先生為了下水道堵塞的事忙個不停,因為房子比較老,正所謂“牽一管”而驚動全樓,在社區居委會的幫助下,羅先生先行墊付維修的費用,沒想到下水道搞好了錢卻收不回。而且有住戶提出這樣的要求:
市民 羅先生:屬于公共處理的部分包括清理化糞池,和疏浚堵塞管道,花了2000元,我那里是出租屋,有3位業主派出代表,和社區說他們愿意給錢,但是要求我保證房子以后不出租,怎么會有這樣的條件,不給就算了,我當作破財擋災,這事情越想越不對勁
社區發言人 敬叔:他們對你出租有意見嗎
市民 羅先生:這10多年來,租住屋已經被妖魔化了,我也沒辦法
是不是因為房子出租的問題,導致其他住戶不愿意分攤維修費呢?接下來,社區發言人和居委會的工作人員再次上門,了解一下其他住戶的真實想法。
(4樓敲門鏡頭)
蓬江區江華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:阿姨你好,我們是居委會的
社區發言人 敬叔:你好,上一次說到修水渠的事情想聽聽你的意見
蓬江區江華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:羅先生也想面對面談
5樓住戶:你召集一班人才行
羅先生:不用,可以單獨聊
4樓住戶:這不是單獨的問題,要大家一起協商
社區發言人 敬叔:這個提議也是好的
5樓住戶:你們再去5樓6樓找其他居民
(5樓敲門鏡頭)
蓬江區江華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:大家見面談談
5樓住戶:你們來得正好,把大家叫齊,因為2樓的(羅先生)欺騙人,我清楚這些問題
蓬江區江華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:那么在你家里談可以嗎
5樓住戶:沒問題,最好把4樓6樓都叫上。
沒想到5樓的住戶一開口就指責羅先生,看來鄰里之間的矛盾早就有了,一場居民協商會看來勢在必行。
社區發言人 敬叔:要把你家里踩臟了
5樓住戶:不要緊,進來坐吧
因為6樓的住戶外出,3樓長期沒人居住,所以這次的居民協商會就由2樓的羅先生,與4樓5樓住戶一齊參與。
社區發言人 敬叔:羅先生,你把事情發生的經過講一下,還有居委會工作人員怎么做工作的,大家都說說
羅先生:年初四的時候,我開門一看,污水涌出來,我當時還叫你(5樓)進去看看。
5樓住戶:你清理自己家里的廁所堵塞,還讓我們出錢,我心里面已經有氣了,等于你家里裝修叫我湊錢,我當時也不理那么多
4樓住戶:沒商量啥都沒有,街坊住在這里幾十年,有什么問題大家要坐一起商量啊
社區發言人 敬叔:你們當時有沒有貼出通知
蓬江區江華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:當時有貼通知,(5樓住戶:是修好之后才貼的通知,為什么不預先和我們商量),剛才羅先生也說了堵塞的情況想快點解決,他說下面的管是公用的,希望大家分攤,看看能不能收到錢,收到就收,收不到自己墊付,不是說一定要你們湊錢,然后你們找了6樓做代表,說要羅先生保證以后不出租才給錢
社區發言人 敬叔:你接受6樓的表態嗎
5樓住戶:我也不接受,這不是錢的問題,要分清事實真相,因為出租住的人多很復雜,而房子里面只有一個廁所,有些人太急受不了,拿報紙包著大便從窗口扔下來
4樓住戶:還有人在樓梯小便
住戶們明顯對羅先生搞出租早有看法,他們猜測這次下水道堵塞和租客不良的生活習慣有密切的關系。為了緩解現場的氣氛,敬叔馬上轉移話題。
社區發言人 敬叔:剛才我也聽到了,主要還是我們居委會沒有按照常規方法去做,結果住戶產生了意見
4樓住戶 5樓住戶:多少錢我們不知道,怎么修我們不知道,怎么說都可以啦!
羅先生:你們就是不想給錢
說到錢的問題,大家的情緒馬上激動起來,這堵的不僅僅是下水道,更堵住了整棟樓住戶的心,既然這次維修的程序沒做足,敬叔認為居委會工作人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以改進。
社區發言人 敬叔:這件事情正如剛才我說的,如果按照常規操作,應該先通知然后打價收錢最后施工,如果是這樣應該不存在問題,因為是春節時間比較特殊,而且羅先生比較急,所以向居委會工作人員承諾,如果收不到錢就自己出,今天調解到這里,氣大家也出了,作為經驗也好教訓也好,遇到這樣的事情還是按照常規操作來做,這樣減少居民之間的誤解,這樣就和諧了,既然羅先生當時已經表達,那么這筆維修費你出了算了,不要再去爭其他事情,我認為是這樣
羅先生:我聽敬叔的話,我一直都有這個打算
社區發言人 敬叔:只能這樣了,不要讓居委會難做,畢竟他聽了你的意見才打破了常規,作為特殊情況處理了,發現(租客)不講衛生的,馬上找居委會幫忙,反正很近
蓬江區江華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:如果真的發生可以告訴我們,我們可以跟進沒問題的
(閃白轉場)
社區發言人 敬叔:這件事情你們都花了不少心思了
蓬江區江華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:這是我們應該做的
社區發言人 敬叔:真的做得很不錯了!
羅先生與其他居民之間的嫌隙還需要時間去彌合,修好下水道是一時之需,但是共同維護才是細水長流的事。
本期有獎問答的問題就是:根據我國《物權法》的規定,業主對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是否可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?() A可以 B不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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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導語:感謝江門市司法局對本節目的大力支持,歡迎大家掃描二維碼參與普法問答活動,贏取豐厚獎金。我們下期節目再見。
蓬江區江華社區法律顧問 蘇葉娉:我國《物權法》有相關規定,整棟樓的公共地方,比如下水道滲水這樣的情況,(維修)是需要同一棟樓其他住戶(業主)共同承擔的,另外(案例)這位業主程序不太對,正常要預先公布工程的預算多少,請什么施工人員,公示出來大家就會心服口服。
律師認為,根據《物權法》相關規定,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,享有權利承擔義務,不得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。同時律師也提醒,業主將房屋出租后,要對承租者的行為進行適當的約束。